深入学习“1决定+6意见” 护航服务“两个先行” ——上城区检察院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会议
近日,上城区检察院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检关于支持浙江共富示范21条意见、省院《关于高水平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先行、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决定》及6个配套意见精神和省院近期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先行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工作推进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上,中心组成员代表结合最高检关于支持浙江共富示范21条意见以及省院“1决定+6意见”精神作交流发言。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宣立波:
对照省院“1决定+6意见”,作为省会城市首善之区的检察干警,要抓牢思想教育,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抓实自我监督,夯实检务督察基础建设;抓紧“三个聚焦”,完善制度建设,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主动担当、更严明的作风纪律和更无私的自我督查投身其中,为全省实现“两个先行”奋斗目标作出检察贡献。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金啸钟:
清廉建设高地是省委第十五次党代会明确打造的“八个高地”之首,检察机关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要协同贯通,持续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知责明责、照单履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与检察各部门、机关纪委沟通联系,实现检察机关自我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再监督”同频共振,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水平和自我净化能力。
检委会专职委员陈小艾:
加强思想引领,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的抓手,引导干警从讲政治的高度思考、推进、落实新任务、新目标。加强业务建设,围绕重点工作,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推进法律监督质效。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提升自我净化能力,共同防范司法办案廉政风险。
第六检察部副主任戴勤:
“21条意见”为浙江检察工作锚定了“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的目标,这是对浙江检察工作走在前列给予的认同和鼓励,同时也是对浙江检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拉高政治与业务标杆,扛起检察担当,不断提升业务素质、综合素养,把“质量建设年”“数字检察”“三查融合”等重要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检察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中心任务。
江波均检察长围绕贯彻落实省院“1决定+6意见”以及“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先行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工作推进会”精神,对三个方面进行了强调:
01
要把学习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落实“1决定+6意见”相结合,认清新形势,锚定新任务。
全体干警要深刻认识此次修订的背景和意义,将学习贯彻修订后的“1决定+6意见”与学习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最高检《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
02
要把落实“1决定+6意见”和实施“2435战略”相结合,“争第一、创一流”。
坚持业务建设和品牌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以能动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求,积极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形成狠抓推进、赛马争先的浓厚氛围,促进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03
要把落实“1决定+6意见”融入到监督办案具体工作中,积极主动提升办案效果。
结合工作实际,在办案中加强研究谋划,细化工作举措,强化执行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凝心聚力推动上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供稿:政治部
编辑:毛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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